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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新农村建设贷款
发布时间[2014-03-07]
产品定义
    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我行向政府授权承担新农村建设职能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农村社区建设、农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的贷款。
贷款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政策制度规定;
    (2)符合因家土地、规划、环保等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
    (3)按规定履行了关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项目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资本金应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
    (5)项目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在贷款期内所产生的现金流及相应收入能够保证按时归还我行贷款本息;
    (6)不得介入无建设用地指标、需政府统筹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及存在拆迁纠纷的项目;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我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新农村建设资格。借款人营业执照中明确有新农村建设业务,或出具政府有权部门赋予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职能的文件;
    (2)在我行信用评级为A级(含)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 
    (4)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额度期限
     贷款期限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期、交付期(或投产期)和还款资金来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