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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房地产开发贷款
发布时间[2014-03-07]
产品定义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分类
    房地产开发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及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等,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借款条件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承担贷款项目开发建设的资格。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含)以上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含)以上;
      (3)贷款项目至少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产开发用地需要进行拆迁的,必须完成前期拆迁安置工作,各项补偿款已发放完毕且无任何民事、刑事等法律纠纷;
    (5)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需列入国家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6)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并在我行开立专户存入或能够在使用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国家或其他规定要求资本金比例高于30%的,从其规定;国家规定的资本金比例低于30%的,原则上按30%掌握;
    (7)贷款项目经过可行性预测分析研究论证,市场前景较好;
    (8)贷款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项目建成后,能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9)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10)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能够进行实质性开发;
    (11)企业和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12)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房地产开发贷款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一般不超过3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必须采取抵押、质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