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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土地储备贷款
发布时间[2014-03-07]
产品定义
     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贷款条件
     我行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原则上只限于土地资源稀缺的大连市中心城区的土地储备机构,其组织机构应完善,资本金充足、经营管理规范。
借款人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我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2)取得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
     (3)列入国土资源部建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内;
     (4)从事土地开发、出让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5)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6)财务制度健全,还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无不良信用记录;
     (7)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8)土地储备机构上年度或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比例应不低于30%;
     (9)近三年借款人储备土地中已供应土地面积与已储备土地面积之比不得低于50%;
     (10)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不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5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